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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1-06-11  

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保障教学秩序稳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要任务。课程表既是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又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与否的重要标尺,其的严肃性决定其一旦排定,便不允许随意调停。为加强对调停课的管理,定本规定。

一、各教师应严格按照校历和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应严格执行课程表的安排,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改动,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

二、 如果确因情况需要调课、停课的,应提前两天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

1、申请人提出调停课申请,填写《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所在系系主任、教学秘书在《调停课申请表》上审批并签字。

3、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并签字。

4、申请人将批准后的《调停课申请表》联交教务处,第二联交所在系、第三联由申请人留存。

5、申请人补课后,将第三联交教务处,换回联。

6、教务处根据申请人是否换回联来确定是否已补课,如未补课,则根据有关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未经过批准,违反以上规定,擅自调停课者或私下请人代课而未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属教学责任事故,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理。   

四、调停课情况将作为教师考勤、计酬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一学期内有调停课的教师,不能参加期末教师等级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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