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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考工作的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1-06-11  

关于补考工作的暂行规定

补考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风、校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加强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湖北)有限公司的补考管理,现对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湖北)有限公司的补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认定

1、考查课考试由科任教师组织于期末随堂进行,考试课由系或教务处组织考试。课程(科目)成绩的评定由二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以到课率和作业为评分依据;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占70%。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为补考课程。

2、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的考试(考查),属旷考行为;学生考试作弊,属严重违纪行为,上述课程皆视为重考课程。

3、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的考试(考查),且在考试(考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经系、院二级批准且在教务处贴好,单人单座,隔行安排,要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直至收缴试卷,勒令离场,并准确填写考场记录,上报教务处。

3、评卷工作由系部主任监督进行,以系部为单位,并经主任签字后于第四周将成绩交教务处。

4、评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能降低要求。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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