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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更新时间:2021-06-11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正常的教学秩序,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工作,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关心和支持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是考核、评价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和处、系(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教学工作。

第二章 教学计划和教学文件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增强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与学分等)、教学环节、教学进程表、考核方式、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等)等。

第八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由各系(部)组织,教务处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主管院长审批后生效执行。

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每一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

第十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该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知识、理论和技能)体系及其基本要求以及深度和广度,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教学法要求,学时分配,教学参考书,的说明等。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定,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任务书和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日历是安排课程教学运行的依据,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及教学日历都属于基本教学文件,各系(部)都应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系(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工具。各门课程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选用高质量教材。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由教研室负责组织,系(部)主任应审查签字。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系(部)主任应审查签字,报教务处和颁发奖金等形式。

第八十七条 所有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节,均属教学事故。学校将视事故的情节和后果轻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的处理。

第八十八条 教学奖励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八十九条级教学事故由院长审定,级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审定,教务处(西大门)、市北环路516号(北大门)、市科环路77号(南大门)  邮编:3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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