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
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共分四个资助等级,各资助等级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相关评定条件如下:
1.一等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10000元/人,以学费、住宿费减免的方式予以发放(未达到10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减免),评定条件如下:
(1)孤儿;
(2)优抚对象子女,如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所需邮寄材料:
所需公共材料 |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2.填写《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新生普惠助学优惠申请表》 | |
孤儿所需材料 | 孤儿证明材料,如孤儿证、父母死亡户籍证明、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等 |
优抚对象子女 | 政府发放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
2.二等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 8000元/人,以学费、住宿费减免的方式予以发放,评定条件如下:
(1)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父母一方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长期卧病在床。
所需邮寄材料:
所需公共材料 |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2.填写《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新生普惠助学优惠申请表》 | |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民政部门审批证明 |
父母一方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长期卧病在床学生额外所需材料 | 县级以上公立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病例书和诊断书(表明丧失劳动力需长期卧病在床)复印件加盖医院章等 |
3.三等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4000元/人,以学费、住宿费减免的方式予以发放,评定条件如下:
(1)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且学生本人为脱贫户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且学生本人为低保户成员,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3)父母双方肢体残疾,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残疾(残疾等级在一至二级);
(4)单亲家庭(不含离异),且家庭经济困难。
所需邮寄材料:
所需公共材料 |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
2.填写《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新生普惠助学优惠申请表》 | ||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所需材料 | 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如返贫、易致贫、盖有振兴部门公章证明等 | |
民政认定低保障家庭学生所需材料 | 低保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 | |
残疾学生或父母双方残疾额外所需材料 | 1. 家长残疾证复印件 | |
单亲家庭(不含离异) | 父母一方死亡户籍证明,或死亡(宣告)死亡的证明,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证明等 |
4.四等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3000元/人,以学费、住宿费减免的方式予以发放,评定条件如下:
(1)单亲家庭(离异),且家庭经济困难;
(2)近2年内学生或父(母)因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并负债,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
(3)入学当年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4)多个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所需邮寄材料:
所需公共材料 |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
2.填写《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新生普惠助学优惠申请表》 | ||
单亲家庭(离异) | 提供父母离异的证明以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 |
近2年内学生或父母因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并负债学生额外所需材料 | 县级以上公立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病例书和诊断书(表明患有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或伤残已丧失劳动力)复印件等 | |
入学当年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 提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证明 | |
多个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 |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证明 |
二、说明事项
1.新生助学金直接抵免新生学费、住宿费,将在新生缴费中直接扣除;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校招生办、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审核,审核无异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通过后财务处统一发放。(注意:同时符合多个贫困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3.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新生助学金获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助学金相关证明材料用EMS直接邮寄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598号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338000,收件人 张智慧老师,电话0790-6736010。申请于正式报到前10天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资助审核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以及学生工处联合审定,按相关规定公示后执行;
4.本细则内所有资助项目最终解释权归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所有。
附件: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2023级新生学校资助申请表.docx